工业铝型材静电粉末喷涂主要设备及性能
对工业铝型材制品静电粉末喷涂设备的总体要求
(1)工业铝型材静电粉末喷涂设备的设计、制造与出厂应符合GB7691-1987“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”中4.1和4.2的规定:
(2)喷粉区内安全卫生、防火防爆及噪声和所有设备(含工业铝型材制品、悬链)的接地应符合GB15607-1995“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”中第四章的有关规定;
(3)喷涂区内各设备和管线的布置应整齐、美观,并应符合使用、维护和安全的要求。
(4)在喷粉换色频繁的使用场合,静电粉末喷涂设备的平均换色时间不宜大于45min;
(5)电喷粉室、回收装置和管道之间的连接应密封良好,无粉末外溢;
(6)静电喷粉室、供粉装置和筛粉装置应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制造;回收装置壳体应采用导电材料制造;当采用普通钢铁制造上述设备时,组装前应按GB/T6807的要求进行磷化处理,并涂覆防护装饰性涂层,涂层附着力应达到GB/T9286规定的1-2级(划格法),涂层硬度应不低于GB/T6739规定的2H(铅笔硬度),涂层厚度应不小于50μm。
(7)工业铝型材静电粉末喷涂设备应在下列使用条件下正常工作:
1)环境温度0-40℃;
2)相对湿度≤85%;
3)海拔高度≤1000m;
4)电源电压 :单相交流》220V±22V;
三相交流380V±38V;
5)电源频率50Hz;
6)压缩空气:压力》0.6MPa,
含水量≤1.3g/m3;
含油量≤0.01mg/m3;
7)喷粉室附近干扰气流横向速度≤0.3m/s;
8)进入喷粉室工业铝型材制品表面温度≤50℃;
9)工作地点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或液体,无剧烈震动和冲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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